继2015年与中南军需签订收购(收回)补偿协议书并经市政府批示同意后,近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就商务区建设分中心与中南军需土地使用权置换事宜予以最终批复,同意将商务区集团位于江岸区堤角边135号、武国用(2013)第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内43084.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中南军需位于硚口区下双墩1号、武国用(2003)第6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43084.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为解决商务区所涉军土遗留相关事宜创造了条件。